各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人社部發【2016】49號)和《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開展擴權強縣試點工作的意見》(內黨辦發(2014)18號)要求,今后凡申請辦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的行政許可事項,要嚴格按照設立冠名為“盟市級的由盟市級人社部門審查批準”、冠名為“旗縣級的由旗縣級人社部門審查批準”的權限辦理。近日,各地要進行一次清查梳理,該下放的下放,該規范的規范,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6年9月1日